“招嫖门”中法官和律师的暧昧

2013年08月07日11:51  新闻专栏  作者:王石川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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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上海市高院法官“嫖娼门”的爆料人倪某5日称,身陷“嫖娼门”丑闻的赵明华除了热衷于嫖娼,在上海还有4套房产。倪某还称,请赵明华喝酒吃饭的人90%以上是律师。至于为何肯定这些人都是律师,倪某说,他通过这些人的车牌号查出了他们的身份。甚至连每顿饭的价格也被倪某知晓。

  请赵明华喝酒吃饭的人90%以上是律师,有时花费惊人。律师出手阔绰,鞍前马后伺候赵明华,为何如此谦恭?答案也许并不复杂,赵明华担任上海民一庭副庭长,律师有求于赵明华。此外,出现在“嫖娼门”视频中的5人,除4名法官外,还有一名男子被怀疑是律师。

  如果律师和法官之间存在利益输送,比如行贿、受贿,法官还能依法判决、捍卫法律公正吗?有业内人士倡议,“作为同行,我真切地希望每一位律师都能自我反省,‘照照镜子’。自己是否成为了贪腐链条中的一分子?”“勾兑律师除了出卖个人的尊严,还破坏了法治尊严。”这是大实话,律师和法官的暧昧交往,难免让人联想,两者的合谋必然牺牲法律尊严,伤害他人的合法权益———老百姓最怕的就是律师与法官合谋侵害当事人的权益。

  律师和法官勾兑而制造的腐败案,并非新闻。2002年,武汉中院因爆发腐败窝案而震惊中国司法界。涉案人员中,不仅包括当时的武汉中院常务副院长柯昌信和副院长胡昌尤,还包括副庭长3名、审判员7名、书记员1名和律师44名。如此之多的法官落马,在中国司法史上实属罕见。值得关注的是,还有多达44名律师涉案。其背景是,当地一些律师行贿成风。

  法官落马,律师也落马了,在法官落马案件中,律师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?2009年,时任吉林省高院院长张文显在当年的全国两会讨论“两高”报告时称,“有一些律师利用与法官的同学、朋友、熟人的关系,他们不是打官司而是拉关系,更有少数律师与法官交往心存不良,当事人通过律师向法官行贿。”此言一出,备受热议。舆论争议的焦点是,律师和法官,究竟是腐蚀了谁?有向法官行贿的律师,也有权力寻租的法官,两者一拍即合,结成利益共同体,绝不是一方的问题。

  其实,早在2009年年初,最高人民法院为预防和治理司法腐败,提高司法公信力,出台了“五个严禁”,其中明确规定,严禁法官违反规定与律师不正当交往。更进一步说,无论《法官法》还是《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》,都要求法官必须中立公正,但有些法官显然做不到这一点。与其说他们被拖下水,不如说他们有强烈的利益驱动,正如著名律师陈有西所说,“我国23万律师中确实有相当多的人在勾兑、行贿或搞诉讼掮客,没有原则和司法伦理,甚至做法官情人、伪造证据等。我认为,占主导权的是法官,主要责任是法院。加强司法公正、司法公开,每个案子都按法律和事实证据办,律师没有必要、也不需要去公关。”

  原最高法院长肖扬也认为,司法领域的腐败与其他公共权力腐败都有共同之处,即源自权力的稀缺性、权力行使的任意性和制度的缺陷性。权力的稀缺与一定的予取予求,决定了律师有时必然要看法官的脸色。当然不论是谁拖谁下水,只要是腐败都应受到打击,对法官如此,对律师也是如此,律师和法官都是精通法律的群体,他们更有责任维护法律尊严。

  请赵明华喝酒吃饭的人90%以上是律师,这不是可忽略的小事,再次提醒世人关注律师的节操,更警醒监管部门关注法官的职业伦理。如果法官不清正,就不可能实现法院清廉、司法清明。如果说司法是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,那么法官就是防线的守门人,守门人变节了,司法公正就失陷了,这也正是法官涉嫖娼事件最让公众焦虑和担忧的地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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